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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有关规定
详见小学教育中张店部分。
淄川区有关规定
(1)入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免试入学。乡镇学校招收本服务区范围内符合国家规定的儿童,城区初中招收城区户口且在城区随第一监护人居住的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2)转学:全家户口迁移、家庭住址迁移或有其它正当理由,可以转学,转学过程中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学生入学,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学籍变更手续由学校学籍管理员于每周星期五前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统一审核盖章后于下周将办理结果通知学校(特殊情况除外)。各种学籍变更材料、证明有效期为15天,过期不办者一律不再补办。
(3)升学:按照市教育局每年制定的中考招生意见执行。
博山区有关规定
详见小学教育中博山部分
临淄区有关规定
详见小学教育中临淄部分
周村区有关规定(暂缺)
桓台县有关规定
详见小学教育中桓台部分
高青县有关规定
1、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招生工作安排在小学毕业后进行。坚持初中招生免试入学的政策。
2、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班额招生,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合理配置初中教育资源,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初中学校办学水平。
3、户籍变更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沂源县有关规定
详见小学教育中沂源部分
高新区有关规定(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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