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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7-6-26 10:33:00   浏览次 作者:


“十一五”初期实现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范围,保障进城务工群众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提高特殊教育学生入学率,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继续实行对非义务段学生的帮困助学,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入学问题,努力构建公平教育。
(十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积极推进“双元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实行职业学校“双证互通”。大力推行校企联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定单培养”。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引导专业技能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取得技术专业合格证,使“双师型”教师占到职业教育专业教师队伍的50%以上。进一步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创新,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加大我市职业教育对西部地区的开放力度,形成政府主导、依靠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按照“设施先进、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富有活力”的要求,优化专业设置,突出机械、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服装纺织、物流等30个左右的重点专业建设。科学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配套建设条件完善、设施齐全、适应中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突出重点,合理规划,重点建设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办学水平高的职业院校。抓好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的学校扩建,支持淄博职业学院、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淄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和淄川第二职业中专、淄博工业学校扩建,鼓励支持驻淄中央省属企业兴办的职业院校发展。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数量,改善中等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地方教育附加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以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成人教育培训网络。逐步建立个人为主、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大力开展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强从业人员、转岗和下岗人员以及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加快建立开放式、多样化的终身教育体系,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十三)巩固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以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为重点,以培养高层次、专业化人才为目标,支持山东理工大学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完善教学设施,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力争五年内建成省内一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加快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支持其发展成为山东省小学、幼儿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支持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的升格工作。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我市投资办学或设立分校。适应就业结构变化,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强紧缺人才的培养,稳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
(十四)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加强规范监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办学和出资助学,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段学校。依据国家规定,保障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为不同的社会阶层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
(十五)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和合作
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教育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我市学校与教育先进地区、发达国家的学校结成友好学校,开展广泛的交流,继续办好中外联程班和“国际预备大学”,加大出国留学工作力度和接受外国学生来淄博就读工作。支持国内外名校在我市开展联合办学或设立分校,实行“走出去”战略,大力支持我市办学基础好的学校进行异地办学或联合办学。继续实行优秀教师、青年干部到教育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制度和到教育发达国家学习考察制度。进一步规范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做到统一录用,统筹使用,集中管理。
(十六)增加教育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确保《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政府的教育拨款主要用于保证基础教育的发展,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高等教育由政府、受教育者、社会共同分担和社会资助贫困学生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禁止乱收费。积极拓宽教育融资渠道,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
(十七)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
按照“依法行政、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加强监督”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和促进教育发展、服务于学校发展的能力。
优化整合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市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加强对我市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强化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招生考试中心、教育服务中心、职业教育教研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的作用,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效能。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按照在校学生数和师生比核定学校教师编制。引导学校严把新教师入口关,同时,加大优化组合力度,压缩行政后勤服务人员数量,将不合格教师进行分流,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辞退,关系转入教育人才市场,逐步解决部分学校编外教师数量多、学校负担重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义务教育段学生择校,高中招生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招生秩序者进行严厉查处,促进公平竞争、良性竞争。
(十八)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强政府教育督导
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以创建省市依法治教先进学校为抓手,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收费听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大对区县保障义务教育投入及学校办学行为的督导,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推行教育督导季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阻碍教育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市开展教育工作先进区县评选活动。
(十九)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
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在学校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动广大教师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努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二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和团委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作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关心、理解、支持教育,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助学。落实老干部各项政策待遇,关心老干部生活,解除老干部后顾之忧。注重发挥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为教育发展献计献策,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促进我市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

 

 

 

 


主题词:教育  “十一五”规划  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月13日
录入:翟慧慧           校对:田衍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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