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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张 店 区 教 育 局
关于对张店城区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实行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预报名制度的公告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人口急剧增加,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学校建设严重滞后,义务教育段学校生源多、班额大、办学压力过大等问题日渐突出,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入住居民因孩子上学难所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招生程序,保障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逐步实现我市城市化建设和学校建设的良性发展,现就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实行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计划申请预报制度公告如下:
一、凡城区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入住的居民,其义务教育段子女有需要就近入学、转学的,可与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协商,并由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学期向区县教育局提交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图和居民预入学子女情况申请等相关材料,办理子女入学相关手续。
二、凡城区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应建设学校的,必须按标准要求建设,以解决入住居民子女就学。凡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学校的,其入住居民子女入学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不具备独立规划建设学校的,其入住居民子女入学可由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学期与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协商解决入住居民的子女入学问题。
三、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招生属政府行为,由区县教育局结合本区县当年预入学人数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凡欲购买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住房的居民,须慎重考虑并向住宅小区开发商了解本小区子女入学是否已在区县教育局备案和批准、是否已纳入本辖区的划片招生并取得入住居民子女入学许可证明。不要轻信任何虚假宣传和承诺,以免贻误孩子就学。
具体操作办法由张店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并抓好落实,联系电话:2173692。其他区县(含高新区)教育(教体)局可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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