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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的公告
近年来,部分中小学班额过大问题成为制约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的瓶颈,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逐步解决我市部分中小学班额过大问题,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要求,就严格控制我市中小学班额问题公告如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中小学班额过大问题。
一、严格控制招生计划,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自2007年开始,市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班额下达招生计划,凡中小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对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超过规定班额编班的学校,将撤消其规范化学校资格、追究校长责任并全市通报,在评优树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市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转学程序,接受正常转学后,小学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中学班额不得超过56人。目前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缩小班额。
三、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有效控制义务教育段学生“择校”现象。
四、加快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缓解城区教育资源紧张的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学校班额过大的问题。
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学生、家长进行监督。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监督电话:张店区 2284565、2869980;淄川区 5131493、5130281 ;博山区4297716、4181264 ;临淄区 7196011、7183089 ;周村区 6416516、6413280 ;桓台县8262850、8264171; 高青县 6973613、6973642; 沂源县3220331、3242802; 高新区 3582580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3188937、3183976、6287004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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