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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的意见
淄教招字[2007]6号
  2007-11-23 15:50:00   浏览次 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际教育交流工作,全面落实“让淄博的教育走出国门”、“让淄博的学生走向世界”的目标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有计划的分批组织部分优秀教师赴国外进修培训。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开展教师出国培训工作的意义
    开展教师出国培训工作,是实现“让淄博的教育走出国门”、“让淄博的学生走向世界”目标的需要;选派骨干教师出国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出国培训,有利于教师开阔眼界、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只有让教师走出去,才能感悟到国际教育发展水平,才能促使一批业务精湛、教法新颖适应未来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
    二、职责分工
    在市教育局出国留学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人事科负责培训项目的立项、参加培训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淄博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发挥各自优势,提出培训项目,制订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工作实施、过程监督及教师在境外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出国培训教师的选拔范围和条件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及具有学士学位的新聘任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业务精湛,教学质量高;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报:
   A、近三年中获得过省级(或市级、区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B、近三年高考(或中考)中,所在班级成绩在市(或区)名列前茅;
   C、已取得对外汉语资格考试证书。
    四、培训经费来源及出国培训教师的待遇
    为鼓励教师参加出国培训,市教育局设立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教师出国培训。出国培训教师的各项费用由市教育局、教师个人和所在学校共同负担,分担比例视具体项目而定。
    出国培训教师在境外的进修情况将作为考核、职称评定、重点培养的依据。
    教师出国培训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回校服务协议”,服务时限等内容由教师个人和单位协商确定。
    五、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出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教师出国培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帮助培训教师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出国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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