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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沂源教育发展工作的意见
淄教发〔2007〕11号
  2007-7-2 14:23:00   浏览次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沂源发展工作的意见》(淄发[2005]6号),帮助沂源教育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局自2004年开始,先后采取多种方式,援助沂源教育资金与实物2387.15万元,使沂源县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中段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育资源,缩小了城乡差距,有效的提高了沂源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为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沂源教育更好更快发展,现就举全市教育之力进一步做好支持沂源教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举全市教育之力支持沂源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质优、人民满意”的教育宗旨,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三抓一谋”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开创举全市教育之力支持沂源、突破沂源、发展沂源的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和我市教育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围绕发展,突出实效,从2007年始,再用三年时间通过采取补助、减免、引进等多种方式提供不低于4500万元的资金(或实物)支持,使沂源县加快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好基础教育“三项工程”,加大贫困生救助力度,全面提高沂源县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实施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支持沂源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帮助沂源县教体局完成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现沂源一中搬迁至新校、历山中学搬迁至沂源一中老校区和实验小学小学部教学区、竞技体校搬迁至沂源一中老校体育馆、实验小学搬迁至历山中学老校、综合高中主体教学设施搬迁至职教中心的综合调整,积极协调市财政局等部门,从市级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资金支持沂源城区学校布局按时调整到位,帮助调整学校搞好校舍改造、整修和教学设备的补充工作。
    (二)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办学责任,使公共财政的普惠性资金更多的用于薄弱、贫困地区支持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落实政府的相关意见,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提高沂源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免杂费资金的补助比例,使省、市与县的负担比例达到8:2,每年补助1300万元左右;第二,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的安排向沂源县的贫困学校与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石桥中学和燕崖中学学生宿舍楼的建设,为两校各落实补助资金20万元,力争今年7月份完工;第三,建立校方责任险制度,从市级资金中按每生2.5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倾斜。
    (三)搞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工程建设的要求,结合沂源县实际,从市级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一部分补助资金,支持县职教中心尽快扩大办学规模,完成27.5亩规划用地的征地任务,完成教学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千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四)进一步完善贫困生救助体系。目前,我市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贫困生实行“免杂费”和“一免一补”的救助政策;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救助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生实行“三免一补”的救助政策,对刚考入大学的贫困生实行社会救助的政策;对高校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救助政策。为进一步完善贫困生救助体系,体现政府责任,今年,市里拟适时出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生救助政策,届时救助资金的比例和使用,参照“两免一补”政策规定继续向沂源县倾斜。
    (五)大力实施农村教育“三项工程”。为有效解决沂源县农村中小学师资薄弱、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短缺等问题,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支持沂源县实施农村教育“三项工程”。一是支持沂源县2007年完成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本着“够用、好用、实用”的要求搞好仪器购置,按照“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原则落实援助资金121万元,市(含省补助资金)、县分担比例为7:3。二是支持沂源县四年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按教育部教基(2006)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的要求组织好仪器采购,按省市与区县7:3的分担比例落实补助资金900万元,确保“十一五”期间所有中小学达到规范化办学标准;三是支持沂源县三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依据《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目录》,进一步加强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康复环境,三年内提供补助资金48万元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达到省规范化标准。
    (六)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沂源县提高师资水平。一是积极引导、支持应届大学毕业生到沂源县就业,为大学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即人事关系由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二是支持、协调沂源县与其他区县及市直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进行对口交流,县教体局可安排干部到市教育局挂职锻炼;三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帮助建立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四是定期组织市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为沂源县的中小学教师举行讲座与培训;五是组织开展省、市名师人选“送教下乡”活动。
    (七)加大对沂源县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教学研究水平。每年市教育局定期组织省、市高层次的教育、教学专家对沂源县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水平,促进沂源县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八)加强协调与指导,推动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委、市政府帮扶工作要求,我局定点帮助沂源县徐家庄乡埠西村尽快脱贫致富,前期,为落实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完成扶持资金100万元,我局依据村民关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等问题制定了具体的帮扶计划,在帮扶期内,支援埠西村搞好村公路和小广场建设,支援埠西村搞好自来水改造,支援埠西村建立农家书屋,支持埠西村在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基础上发展养殖、畜牧和粮食加工等产业。

    四、组织领导
    举全市教育之力支持沂源教育、加快沂源教育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沂源县教体局要进一步启动内部活力,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好市教育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好县委、县政府为县教体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尽快实施“校财局管”,加强教育督导,足额征收、使用好两项教育附加;二是加强教辅资料管理,严禁学校自行征订教辅资料,按照省、市教育系统的要求,按计划足额征订各类教辅资料;三是督促落实本县按比例分担的各类项目资金;四是进一步加强城乡学校之间的结对帮扶工作,使其作为提升农村教育软实力的抓手,让城区学校把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教学行为传播到农村去,和农村的学校相互切磋、交流,也让城区学校感受到农村教育的朴实与自然,在结对互助的过程中共同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教育、和谐社会做出努力;五是加快教育创新,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要在市教育局支持沂源教育加快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努力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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