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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淄政发[2007]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四独立、一分离”落实情况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现有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26所,其中小学3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高中7所。教职工1413人,其中专任教师1112人。在校学生20918名。校舍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2006年学校组织收入8836.81万元,支出7902.52万元。
另外,还有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办学校3所:淄博实验中学与淄博世纪英才外语学校联办学校、张店区实验中学与淄博外语学校联办学校、张店一中与淄博光明中学联办学校(现已停办)。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特别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政策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思想重视,工作积极主动。市教育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意见》(淄教计字[2006]38号)、《淄博市规范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工作方案》(淄教计字[2007]9号)等文件,对实验班、特长班的审批与收费和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重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实验班、特长班,经批准的实验班、特长班,收费与普通班级相同”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
各相关学校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张店东方双语学校、淄博怡中外国语学校、临淄区外国语实验学校、淄博灵峰双语学校、高青双语学校等16所学校(占总数的66%)措施有力、整改到位;淄博五中领办的淄博耀南外语学校、沂源实验中学领办的沂源县树人学校、淄博师专附小领办的淄博育慧国际学校、张店一中联办的光明中学现已停止招生;高新区火炬学校、张店区建桥中学等学校也在为实现学校分离而积极筹建新校区。
(二)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在扩大招生规模和增加教育投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运营,在政府未增加投入的前提下,解决了两万余名孩子就读好学校的愿望,解决了千余名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实现了教育投入每年增加八千万元(相当于全市每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杂费的总额),有效地提高了我市的整体办学水平。同时,这部分学校也为教学实验与教育改革尝试,推动全市素质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三)公办学校领办的民校和联办民校推动了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
公办学校领办的民校和联办民校的招生面向全市,不受区县和划片区域的约束,有条件的农村孩子也可以在城市学校就读,为招商引资和进城务工的外来人员的子女在就读学校的选择上提供了更多的余地。这部分学校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学校的办学压力,特别是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寄宿条件,解决了一部分学生家长因公务繁忙无法照顾孩子的问题。所以说,这部分学校推动了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公办学校领办的民办学校没有完全达到“四独立、一分离”的要求。
一是存在“校中校”、“校中班”的问题。淄博六中领办的光被中学、光被外语学校,淄博十一中学领办的火炬中学等学校,与公办学校同在一个校区内。淄博六中还存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学生混合编班的问题。
二是领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用实验室、操场教学设施,教师混编混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个别领办民办学校的财务没有真正独立。
四是个别学校不按规定招生、发广告等不规范办学的行为仍然存在。
(二)存在以民校名义招生在公办学校办学的问题。淄博实验中学与世纪英才联合办学虽然以民校的名义招生,但联办学校的在校生没有在民办学校校区内办学,所有教学设施是实验中学的,上课老师也主要是以实验中学名义招聘的编外教师,在招生宣传上存在利用学校优势宣传初中可以享受直升本校高中的问题;张店区实验中学与淄博外语学校联合办学的部分学生(05级)也存在在区实验中学校区内学习的问题。
三、整改意见
(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治理力度。
1、加快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规范进度,逐校制定规范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抓好督导落实。对在规定时限内仍达不到“四独立、一分离”要求的,一律停止民办学校的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2、继续加大对实验班、特长班的管理,对违反收费政策,继续实行高收费的实验班、特长班要坚决取缔,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今年署假后,如再发现以“小额班”、实验班等名义,在公办学校校区内办班高收费的,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3、由市教育局督导市属学校完成对领办民校的治理整顿工作,其中市实验中学自2008年开始停止在校内招收联办学校的初中生,06年、07年所招初中生要创造条件尽快迁入世纪英才学校办学,并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中考和录取;淄博六中自2008年开始停办光被中学,不再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对在校学生尽快按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方案,规范办学行为。
4、周村区教体局要尽快制定对淄博光被外国语学校的具体整改计划,尽快规范其办学行为。
5、张店区教体局要督导区实验中学按照民校生搬迁计划抓好落实。
6、高新区地事局要督导淄博十一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淄博火炬学校的整改规范任务。
(二)建议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规范工作。对收为公办的、取消的、彻底转为民办的学校,建议同级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上述各类学校的经费、债权债务的清偿、学校教师的编制及教师和学生的安置等工作,防止不安定问题的发生。
(三)建议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学校的教学实验和学生特长培养活动的开展。学校应该大力推广教育教学实验改革与创新,让学生的特长和自身优势得到发挥,为孩子将来的发展提供空间。在已取消高收费实验班、特长班的情况下,学校组织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能停止,挖掘、扶持、培养学生潜能的教学实验改革不能停止,建议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学校的特色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政策规定,通报合格学校名单。使人民群众从建设和谐淄博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理解支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剥离工作,自觉抵制不良招生行为,共同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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