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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淄教宣字[2008]13号
  2008-6-19 10:19: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各创建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引导、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全面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努力打造优秀学校文化,特制定《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细则》),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评估和学校争创“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淄博文化名校”的基本依据,现予印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评估细则》,加强对学校文化建设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与评估工作,中小学要以创建“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淄博文化名校” 为契机,以《评估细则》为指导,全面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1、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学校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工作,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本《评估细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评估学校以及学校开展学校文化建设活动的基本标准条件,对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及《评估细则》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评估细则》及时印发到每一所中小学,并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评估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文化建设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2、制定规划,完善方案,推动学校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学校文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和《评估细则》要求,立足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学校文化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基本思路、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全面启动学校文化创建工作。
  3、精心组织,突出特色,不断提高学校文化建设工作水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评估细则》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县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文化名校的创建活动,指导和帮助学校积极投身学校文化建设工作。中小学要以《评估细则》为指导,切实把学校文化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动员发动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学校文化建设。要依据《评估细则》确定的各项工作,逐一研究落实,力争全面达标。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从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师生文化和物质文化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学校文化内涵,努力打造个性鲜明、积极有效的学校文化。
  4、对照要求,认真准备,切实做好迎接评估检查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市教育局将于年底组织对学校文化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评选命名首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淄博文化名校”。各创建学校要对照《评估细则》,认真自查学校文化建设工作情况,备齐备全相关材料,及时做好查缺补漏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市教育局的评估检查。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各创建学校准备情况进行复查。
  5、及时总结,不断探索,逐步健全完善学校文化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总结学校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培育、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依据《评估细则》开展学校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评估细则》。要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完善学校文化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成为学校工作的常态,为学校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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