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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淄博市第四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第七届师德标兵、十佳师德标兵的通知
  2008-5-21 9:40: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地事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质量,根据2008年度行政奖励表彰计划,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决定联合表彰淄博市第四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第七届师德标兵、十佳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市乡镇中心校(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已被评为淄博市第三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不再推荐。
  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是除2006年已被评为第六届淄博市十佳师德标兵和师德标兵者外,凡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2004年9月评选的第五届十佳师德标兵和师德标兵已经届满,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无违反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高度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划和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奖惩、考核等工作制度健全、规范,操作性强。结合实际,经常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效果显著。
  3、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教育教学水平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
  4、有一个好的领导集体。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维护集体利益、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有突出成绩。
  5、近年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或师德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有多人次获区县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2004年以来本乡镇或学校教师中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
  (二)师德标兵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
  2、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有奉献精神,关爱每一名学生,为人师表,深受师生好评。
  3、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管理服务人员精通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4、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更新教育理念,踊跃投入教育创新实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主动精神,不断进取。
  5、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安心教书,潜心育人。
  6、在本区县、本系统有较高声望,一般应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对长期在农村、民办学校工作,且师德表现、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获奖规格可适当放宽。
  7、年龄符合任期要求,截止今年9月底,男不超过56周岁,女不超过51周岁。
  十佳师德标兵从师德标兵中择优产生。
  三、评选数额
  淄博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淄博市师德标兵、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届任期四年。这次原则评选第四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20个,十佳师德标兵和师德标兵共60人,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附后)。推荐时要照顾到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比例,以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重点。
  四、评选的方法与步骤
  评选的原则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评委评审的方法进行。市属以上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推荐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各区县直属学校、乡镇学校和所在地民办学校的推荐工作由区县负责。
  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学校要把评选的文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使大家明确评选的条件、方法、步骤,提高对评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以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名单,以乡镇、学校为单位报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2、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市有关部门,对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组织考察,根据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在本区县、本系统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综合平衡,优中选优,提出初选名单,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推荐学校要组织学生或其他服务对象对所推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经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研究同意,市有关部门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查后,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成立市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给予公示。
  4、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根据评委会意见,确定淄博市第四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和师德标兵名单。
  五、表彰奖励与管理
  1、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在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的“淄博市第四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淄博市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淄博市第七届师德标兵”进行表彰。十佳师德标兵和师德标兵享受淄博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待遇。
  2、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淄博市第四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淄博市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淄博市第七届师德标兵”名单,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3、受表彰的人员,在今后推荐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同时将分批参加当年或以后省、市组织的暑期休养活动。
  4、对淄博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十佳师德标兵和师德标兵实行滚动式管理,每4年调整一次,从任届期满的下月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任届期满后,可参加下届的评选。在任届期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被新闻单位曝光等问题以及十佳师德标兵、师德标兵本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上报材料与要求
  1、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学校的推荐工作报告(推荐方法、程序、结果满意度测评情况等)一式二份;被推荐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事迹材料( 2000 字左右)一式 15 份。以上材料均用 A4 复印纸打印。
  2、《淄博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淄博市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
  3、能反映被推荐单位或个人在学校管理、师德教育、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论文,经验材料以及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个人材料、证书一律交原件)。
  4、2006 年和 2007 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以上材料务于 6 月 30 日前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加强领导
  做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高尚师德,宣传、学习先进,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办让人民放心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人事、教育部门、市有关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确保评选质量。为了搞好这次评选工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联系电话:3181889),负责本次评选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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