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面向中等及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淄教发〔2011〕4号)和《淄博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淄教发〔2009〕13号)的要求,拟从11月上旬起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工作,按照《淄博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中的《淄博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和淄博市2011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自评汇总表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总结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汇总分析,形成翔实客观的自评报告与自评汇总表,并于11月4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发送电子稿)。
三、督导具体时间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超
联系电话:3181970
邮箱:
xc3181970@163.com
附件:(附件发送到各单位邮箱,请查收。)
1.淄博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2.淄博市2011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自评汇总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