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督导 >> 督导公告 >>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张店区教育局关于对张店城区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居民的公告
  2011-11-8 16:11:00   浏览次 作者:

在刚刚闭幕的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清利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解决城区部分学校班额过大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了把这一目标落到实处,保障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逐步实现我市城市化建设和学校建设的良性发展,现对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居民公告如下:

一、2008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张店地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2007年以前新迁入住户,已取得房产证和将户口迁入本小区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的,由该小区开发商进行登记,继续实行义务教育段入学计划申请预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分布统筹入学问题。(预报名时间为510――520日,联系电话:2173692

三、凡2008年欲购买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住房的居民,须慎重考虑并向住宅小区开发商了解本小区子女入学是否有保障、是否已在区教育局备案和批准、是否已纳入本辖区的划片招生并取得入住居民子女入学许可证明。不要轻信任何虚假宣传和承诺,以免贻误孩子就学。

四、购买零散二手房的,20084月底以前完成产权过渡及户口迁移手续的,其业户子女属起始年级的,按划片入学范围安排入学。200851以后新购买零散二手房的业户,相关手续办理完备后需入住一年以上,其子女属起始年级入学的,按划片入学范围安排入学。非起始年级的学生,片区内学校已达到规定班额的,不予转学。外区县转入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状况给予统筹安排。

特此公告。

                              

 

〇〇八年一月十






信息搜索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政编码:255030
Copyright 2007 - 2008 www.zbed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淄博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