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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迎接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及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评审检查,现就开展教育收费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1、自查内容:按鲁治教[2006]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自查时限: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4、各区县及局属各学校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报告,于11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纪委、计财审计科。
5、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局属各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不认真、存在问题处理不到位的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鲁治教[2006]13号文件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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