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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和甘肃省永清县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纪字[2006]8号
  2007-8-7 13:43: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和甘肃省永清县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的通知》(鲁教监办字[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讲政治、顾大局,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公办高中学校要认真进行一次“三限”政策、规范管理的警示教育,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加大监督检查、监管查处的力度,坚决杜绝各种形式、各种名义的违规收费,确保教育收费规范有序进行,以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各区县教育局和局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通报》中确定的5项内容,对执行“三限”政策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把自查自纠情况于2006年7月25日前报淄博市教育局纪委。               
联系电话:6287004 ,传真:3181575。

附: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和甘肃省永清县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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