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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高等院校,局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具体意见》(鲁检会[2005]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的实际,为共同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特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反腐败方针,在教育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全市教育系统也有职务犯罪发生的隐患。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给党、国家、人民和教育事业带来的危害,自觉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把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摆上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措施,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预防措施,务求预防实效
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紧紧围绕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环节和部门,强化预防措施,落实预防职责,提高预防质量,增强预防实效。
1、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之中,切实抓好理想信念、反腐倡廉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师德建设“十不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教职员工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结合办案,采取以案说法、举办法制讲座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开展送法进校园等形式,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
2、加强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书面调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举办研讨会等形式,共同开展预防专题调研,深入进行个案和类案剖析,认真研究发案的特点、规律和原因,针对机制、制度、管理和工作流程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程序、制度上的设计,建立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教育部门在制定、出台有关规定、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研究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和疏漏,必要时可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加以完善。
3、建章立制,加强监督。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范措施,强化对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坚持从严管理,依法管理。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教育收费、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并把高等院校作为监督重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目标责任书》、《关于教育收费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实行收费、招生、物资采购“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以公开保公正,从源头上消除职务犯罪的隐患。
4、加强个案预防,确保检察建议的落实。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教育系统发案单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其主管部门,帮助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预防减少犯罪。要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的督促、回访考察工作,协助发案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巩固和扩大办案成果。教育系统和发案单位要增强落实检察建议的自觉性,积极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并在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情况回复检察机关。
三、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教育系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那些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招生权顶风作案,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要从严打击,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和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做到不压不拖,并主动为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方便,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检察机关对依法构不成犯罪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处理。
四、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指导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和预防网络,加强对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1、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为加强对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全市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名单附后)。指导小组由市检察院、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和市教育局纪委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工作方式主要是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除指导小组成员参加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情况,部署工作。
3、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为方便工作,检察机关可以在教育部门聘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及时了解、收集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教育部门召开廉政、纠风和招生等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有关人员参加。
4、各级检察机关、教育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附:淄博市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教育系统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洪亮 淄博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学平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谷 虹 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志兴 淄博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武成才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张宇声 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有政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彭文明 山东省水利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毕玉旺 淄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赵晓明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忠国 淄博市技术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组宣部部长
朱恒林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王汉东 淄博市教育局正科级纪检员
李奉利 淄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晏 刚 淄博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谢汝新 淄博市招生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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