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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
淄 博 市 教 育 局
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提出2006年市直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和省、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纪,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全市教育的改革发展和办质优公平、群众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切实抓好党章学习,坚决维护党章党纪。集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严肃处理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纠正意识形态领域“左”和“右”的倾向。坚决禁止制造和传播各种政治谣言,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前移关口,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学先进、赶先进,以先模人物为榜样,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继续发展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进修培训、“三会一课”和日常政治学习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加强教育效果。坚持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3、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严格执行“五个不许”。(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不许“跑官要官”。(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4)不许参与赌博。(5)不许借婚丧喜庆之机聚敛钱财。
5、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1)继续清理纠正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2)认真解决在购建住房中的以权谋私问题;(3)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和请客送礼问题。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
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预防措施,务求预防实效。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继续重点查办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重视和加强基层信访和初信初访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教育环境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创建和谐机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规范从政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学习创新、团结民主、宽厚务实、诚信高效、清廉节俭”的和谐机关,扎实开展争创“三满意”(争创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机关(单位)、服务岗位和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活动),为创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2、加强行风建设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教师工作“十不准”规定,规范教师行为。
(2)规范教育收费。以全面落实《关于教育收费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为总抓手,扎实开展争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和示范学校活动。继续实行教育收费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学校收费做到“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努力实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明明白白交费、社会明明白白监督。
(3)深入治理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格局不变,力度不减,继续实行热线投诉和通报检查制度,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的力度。
(4)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代收费要及时结算,多退少补,严禁将代收费多收部分用于其他开支。
(5)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做好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
(6)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7)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真正落实招生工作的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8)加强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保证学生用品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9)规范学生用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范学生用书及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的监督,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实行重点岗位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在重点岗位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重点岗位监督工作。继续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纪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各单位纪委和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和其他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党员权利保障工作
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措施
做好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党委负总责、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规划,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指导,强化督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准确领会和把握好“首要任务”和“重要职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职能处室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工作。
(三)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完成反腐倡廉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很好地落实“一岗双责”,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出现问题或自身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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