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务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和省市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市教育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更加规范,各项制度更加完善,确保在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和各类中介组织的商业活动中不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原则
1、围绕大局,服务发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把握治理工作的方向,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教育稳定与和谐。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结合,治理商业贿赂要与实施教育收费、招生录取、教育人事等工作相结合,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相结合,要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结合,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
3、严明政策,稳步推进。要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严肃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又要保持正常的教育程序,维护教育稳定。
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教育系统中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教辅资料征订、基本工程建设、大宗教学用品采购、学生保险、校办企业经营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5、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体部署,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治理责任,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各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法步骤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单位要严肃对待,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务求实效。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两周时间)。各单位要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手段,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七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两个月)。各单位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存在接受商业贿赂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的自查自纠方案,自查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频繁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要深入调查,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两个月)。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进行全面整改。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一个月)。各单位要对整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将从严处理;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尽快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防范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要抓紧查缺补漏。凡是经组织排查、专项检查或群众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为群众投诉举报创造便利条件,鼓励群众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要求,紧紧围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环节和部门强化预防措施,提高预防能力,增强预防实效。把构建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融入教育发展总体进程,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各单位要把预防商业贿赂教育纳入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之中,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预防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采取以案说法,举办法制讲座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注重搞好理想信念、反腐倡廉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同商业贿赂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机制。各单位要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双向廉政制度,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公平竞争规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监督工作,形成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要突出重点,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及时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坚持党内民主制度,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教育行为。在继续坚持校务公开、教代会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图书资料进校、教学用品采购、学生保险、基建工程建设、招生、干部选拔、职称评审、教师调配、毕业生就业、学校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用制度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及广大教职工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要把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部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把握政策,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处理具体问题的政策界限,既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既要坚决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教育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的特点、规律,深入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具体的思路和对策,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要案要随时报告。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广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治理实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市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市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洪亮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景春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英学 党委副书记
牛瑞洲 党委委员、副局长
谷 虹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王天阳 办公室主任
晏 刚 计财审计科科长
吴景明 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奉利 组织人事科科长
王汉东 正科级纪检员、机关支部副书记
李安盈 市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
主 任:谷 虹(兼)
副主任:王汉东(兼)
|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邮政编码:255031 |
| Copyright 2007 - 2008 www.zbed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淄博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