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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2006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深入贯彻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真正过一个祥和、欢乐、节俭、廉洁的春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和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节日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省、市委及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控制茶话会、联欢会的数量和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节日庆典和联谊、团拜等名义到高档娱乐场所用公款举行各种活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严禁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借春节之机违反规定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
三、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带头廉政勤政
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积极发挥好表率作用。根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指示精神以及《淄博市教育局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意见》,重申以下规定: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不许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4、不许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5、不许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6、不许以任何借口向下级部门和单位索要土特产和其他礼品。7、不许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馈赠。8、不许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及其家属外出旅游、观光,不许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许到下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及其他活动的费用。9、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以实际行动维护好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关心群众生活,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关心困难教职工的基本生活,通过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帮助困难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各学校要关心贫困生,采取各种方式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切实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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