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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行风建设,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各项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现就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家教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下同)一律不准举办或参与举办家教。
二、本通知下发前,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家教的,应一律停止。本通知下发后,举办或参与举办家教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办外,取消该教师学年度内一切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从严查处有偿家教。凡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则责令立即停办,退还所收钱、物,在现聘任教师职务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职务聘任,学年度内取消一切评优晋级资格并通报批评。同一名教师经查处一次后,仍举办或参与举办家教的,一经查实,一律解聘。
三、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各中小学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教师不举办或不参与举办家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根据本通知规定,严肃查处。
四、市教育局将对存在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家教问题的区县教育(教体)局、学校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五、监督联系电话:0533—6287004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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