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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08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淄教纪字[2008]1号 签发人:谷 虹
  2008-3-14 9:57:00   浏览次 作者: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真正过一个祥和、欢乐、节俭、廉洁的春节。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2008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和谐教育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节日期间的宣传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廉洁过节、和谐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过一个文明健康廉洁和谐的节日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控制节日庆典活动数量和规模,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不准设“账外账”、“小金库”,如有违犯将做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严禁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维护教育良好形象。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不许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同时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环境。

三、关心群众生活,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要努力帮助特困教职工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好特困教职工基本生活。通过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帮助特困教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各学校要关心贫困生,采取各种方式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切实使他们感受到党和集体的温暖。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教育和谐稳定。

四、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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