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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
关于全市中小学开展争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有关学校:
为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决定,2006年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争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示范学校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工程,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示范学校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示范学校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推动各级政府、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学、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执行标准,严格把关
示范学校创建及验收标准是:(一)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领导机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二)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切实保障教育投入,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落实到位,教职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到位的一票否决。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的招生问题。
(四)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五)各项收费使用规定的票据,做到每生一票,票据上列清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公示规范,收费宣传到位。
(六)在各种服务性收费中,未发生强制性收费和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七)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学校无购买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材、教辅现象。中小学校未违反规定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八)无乱收费案件,无举报,无投诉。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创建示范学校活动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的领导下,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区县及各学校要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具体创建措施,将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联席会议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创建活动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切实把握好每个环节,确保创建活动健康、顺利进行。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示范学校标准进行自评,符合各项评选条件的,可向市申报,参加评审。
四、有关具体事项
(一)各区县、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1月底前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06年10月15日—20日将争创活动情况总结及《推荐表》一式三份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时间:2006年11月1日—30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四)表彰名额:表彰名额为30所(其中:高中6,初中9,小学15)。
(五)表彰奖励:对确定的示范学校由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发文表彰并适当奖励。
(六)对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有违反示范学校标准行为经查实的,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情况严重的全市通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OO六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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