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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淄教党委字[2002]19号
  2007-8-7 9:16:00   浏览次 作者: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
淄  博  市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几年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市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校务公开的试行意见》(淄教工委字[2000]9号),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增强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了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密切了教育系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推动了全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市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全市中小学民主治校和教育行风建设,在总结试行意见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规范的校务公开运作机制

    1、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有关同志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市、区(县)校务公开工作。学校要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由校长任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要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学校处室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学校领导班子要针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将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之中,随年度工作一并总结考核。形成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和工会监督、协调,职能处室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一名校级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安排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2)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任组长,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

    二、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时间

    1、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1)招生工作。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小学、初中的划片范围,高中段考生报名情况、考生分数、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单等,依据当年招生文件的规定,在招生实施过程中适时公开。
(2)学校收费工作。包括上级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代收费项目与标准,在收费前和收费过程中必须向学生及家长公开;学校代收代管费用,学期末必须与学生、学生家长结算清楚
(3)中小学学生用书。包括征订要求、用书目录、书费价格、预收金额等在收费的同时必须向学生及家长公开。
(4)社会关注的其他热点工作,要适时向社会公开。

    2、面向学校内部公开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1)在领导班子内公开的内容。包括中层干部的任免、教职工调配、学校经费综合收支年度预决算、重大开支、基本建设立项、工程设计、建设招标,招生工作中特长生的录取,特困生学杂费减免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及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决定的落实情况,要适时在班子内部公开。
(2)在教代会上公开的内容。
    学校教代会每年召开1—2次。凡按规定应提交教代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学校必须严格履行程序,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学校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经费综合收支预决算等事项由校长或分管领导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由教代会对重要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校内结构工资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方案、奖惩方案及教职工业务进修管理办法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密切关系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由教代会讨论通过。
教职工集体福利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房以及其他与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的重大事项由教代会讨论决定。
对于提交教代会讨论的各项议案应提前一周交给教代会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教代会审议,凡对重大决策的表决,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面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凡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公开事项,教代会会后一周内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凡与教职工有关或需要向教职工公开的,如职称评审、先进评选、工资晋升、考核奖惩及教职工的效益工资、中层干部任免、党员发展等涉及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学校要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宣布或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将有关的政策、条件、过程和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要设立在校园内醒目处,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平方米(规模较小的学校不得小于2平方米)。“公开栏”条目要清楚,内容更换要及时。凡向社会、教职工、学生公开的内容,都要在公开栏内公示。
(2)利用会议公开。凡学校的重大事项都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不需集体研究,但又较敏感的问题,也要在班子内部公开通报情况。
在教代会上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淄博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会上通报学校有关情况,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回答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公布收费政策、收费执行情况和代收费结算情况。
(3)使用收费公开卡。收费公开卡每生一册,收费前由学校统一填写《学生缴费登记表》中规定的应收金额一栏内容,学生家长看后签字,收费结束后,收费公开卡由学校统一保存。
(4)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学校要将每次校务公开的内容在公开完毕后,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收回整理后归档存放(归档表见附表)。校务公开工作的资料要归入党风廉政建设档案或教代会档案。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将对全市的校务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学校评估、干部考核的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对校务公开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引起群众来信来访较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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