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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对民办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淄博市职成教科  2008-5-19 15:04:00   浏览次 作者:

关于集中对民办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8号)精神,全面落实《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的运行,预防民办教育办学风险,确保受教育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经研究,决定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未经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是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违法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二)经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但未经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备案,超许可范围实施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

(三)虽经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筹建期已满,未按《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备案手续的民办教育机构。

(四)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跨区域违规设立的教学点及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违规联合办学行为。

(五)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各种违规变更事项。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及时段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以各城区为重点,对各条街道,各个社区进行全面检查;对在乡镇办学的违法教育机构要充分发动群众进行举报,根据举报线索,有针对性的进行查处。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861——2008630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形式

(一)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及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工作方法,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治理工作。

(二)市属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成立以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负责人的治理违规办学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内违规办学行为的检查。对查处的问题督促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

(三)市教育局成立集中开展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开展,并负责对区县及市属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办学行为与相关区县进行对接。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集中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学校配合、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深刻理解这次集中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认识,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要依据,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区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好这次集中专项治理工作。

(二)正确引导,依法查处。本次集中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积极引导,依法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检查的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引导有关举办者主动转移到依法办学的轨道上来,也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条款,对违法办学者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学校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二是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及时通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那些已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清理,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那些严重违规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办学单位,要吊扣办学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

市属民办教育机构,要积极配合这次集中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按照《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切实纠正各种违规办学行为,按照《办法》的要求于2008630到市教育局办理有关变更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强化宣传,保证质量。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治理工作,不仅是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中一项长期的任务,而且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认真排查民办教育的各种不安定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办学风险,对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先进典型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通报,努力增加民办教育的透明度,提高民办教育的社会形象。

各区县及市属民办学校要增强质量意识,要以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真抓实干,不走过场,要深入各条街道,各个社区,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增强时间观念,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在2008630高质量完成集中专项治理任务。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写出集中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认真填写《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统计表》和《违法、违规办学情况统计表》,于200874一并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电话:3180058

电 子 邮 箱:zjm3180058@163.com

附:1、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统计表

2、违法、违规办学情况统计表

 

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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