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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7-12-18 15:09: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法规的精神,经研究定于200711252008131进行2007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71130以前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均须参加本年度检查。未正式注册备案,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筹建的民办教育机构也在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程序

1200711252007125为民办教育机构自查阶段。先由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此基础上,依据《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的相应标准,认真搞好自查,进一步明确发展的方向,并认真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一式二份,连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按学校隶属关系于2007125前分别报市和区县教育(教体)局。如有变更事项,在《自查报告书》中注明,待年检工作结束后一并审定。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自查报告书》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年检,予以暂缓验证手续并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22007126200816为复查阶段。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派出年检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依据《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设定的检查项目,逐校进行检查。市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的初中、小学段教育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检查。

32008172008131为汇总年检情况及验证阶段。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依据年检结果办理验证手续;区县教育(教体)局依据年检情况对区县属学校办理验证手续,并在全面汇总年检情况的基础上,写出年检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市教育局。

三、年检结果认定

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分别认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学校,其中:

合格学校可以参加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和市级名牌学校评选。

基本合格学校可以申报市级名牌专业评选,但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之内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招生,经整改并经教育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招生;经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办学资格。

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办学资格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区县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年检工作要求

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是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贯彻实施。

1、各学校要实事求是,认真搞好自查。通过自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对自查报告与复查情况不符者,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2、各级检查组要严格掌握标准,按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以认真、专业、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年检任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年度检查工作,进一步总结完善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对无证办学的单位和个人,经考察符合办学条件的,要限期办理申报手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逾期不申报者,要依法予以取缔。

4、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总体计划时间内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检查任务。年度检查期间,暂停办理学校审批、变更等手续。

附件:1、《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

      2、《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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