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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法规的精神,经研究定于
一、年检范围
二、年检程序
1、
2、
3、
三、年检结果认定
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分别认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学校,其中:
合格学校可以参加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和市级名牌学校评选。
基本合格学校可以申报市级名牌专业评选,但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之内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招生,经整改并经教育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招生;经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办学资格。
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办学资格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区县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年检工作要求
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是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贯彻实施。
1、各学校要实事求是,认真搞好自查。通过自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对自查报告与复查情况不符者,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2、各级检查组要严格掌握标准,按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以认真、专业、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年检任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年度检查工作,进一步总结完善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对无证办学的单位和个人,经考察符合办学条件的,要限期办理申报手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逾期不申报者,要依法予以取缔。
4、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总体计划时间内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检查任务。年度检查期间,暂停办理学校审批、变更等手续。
附件:1、《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
2、《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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