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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备案有关要求,现将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学籍备案的范围:
市属、区县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企业、行业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市属高职院校招收的2007届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新生。
二、学籍备案时间安排
本学年学籍备案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学籍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二次注册(春季招生注册)时间在2008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籍注册备案有关要求及说明
1、今年学籍注册启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录入和上报资料,各学校请根据管理系统设置要求填写齐全、准确。
2、学籍注册时同时报新生花名册(按市教育局规定格式),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高中分流学生限转入相同年级,学籍注册时交验普通高中学籍卡片和会考证。高中后学生须提供学历证明。
3、学生学籍卡片,每生一张,填写准确、清晰,照片须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学校接到通知后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领取学籍卡片。
4、学籍编号。学生学籍卡片、学生花名册编号、姓名必须一致。编号方法:实行10位数字编写。编号前两位数字为入学年份代号(如今年为“
5、如遇到专业设置与《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目录》不符或超出范围现象及其他情况的,请及时向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咨询。
6、普通中专新生由市招生办公室录取后,由学校带录取表和贴有学生照片的学籍卡片到市教育局职教科进行注册备案。未进行注册备案的,毕业时不予验印。
四、学籍注册备案工作是全面、准确掌握全市职业学校招生情况、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统计、人才培养情况的基础,希望各区县、各学校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指定专用微机进行学籍管理,确保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注册备案工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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