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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教体卫字[2007]4号 签发人:王世军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建设, 促进学校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丰富中小学校园文化生活,展示我市中小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提高中小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结合我市建设和谐教育和十大校园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淄博市第九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艺术节要面向全体学生。各学校要按照“人人享有艺术教育”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学生参与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要重视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省、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作用,采取联办、交流等形式引导、扶持农村中小学举办适合当地文化特点的艺术节。
二、艺术节要注重发挥学生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学校要引导学生竞标承办艺术节全部或部分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承办的项目,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保证艺术节达到预期目的。
三、本届艺术节共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区县和市属学校自行组织,5月中旬前完成。在预赛的基础上,各区县和市属学校按照《淄博市第九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要求,5月30日前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百灵”艺术节决赛。决赛时间定于6—8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采取措施,保证活动安全。在整个艺术节活动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五、各区县、市属学校校园艺术节的实施方案及总结请及时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附:淄博市第九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艺术节 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
录入:翟慧慧 校对:张强 共印50份
淄博市第九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贯彻落实全市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健全全市艺体特色教育体系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充分挖掘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丰富多彩的校内外艺术活动”的指示精神和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提出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要求,通过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促进学校课内外艺术活动的开展,提高广大中小学生艺术修养,发挥以美益智、以美辅德的作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全市学校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教育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题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和谐的旋律”。
三、艺术节主要活动安排
1、中小学生声乐比赛
2、中小学生器乐比赛
3、中小学生舞蹈比赛
4、中小学生戏曲比赛
5、中小学生相声小品比赛
6、优秀组织奖评选
各个项目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艺术节比赛项目的具体要求
1、各项目比赛均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幼儿组、特教组,学生资格以报名时就读学校、年级为准,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可报名参加高中组比赛。
声乐比赛项目分四组(合唱、小合唱、重唱、独唱);器乐比赛项目分三组(合奏、小合奏、独奏);舞蹈比赛项目分三组(群舞、双人或三人舞、独舞);戏曲比赛项目分二组(集体、个人)、相声小品比赛项目的人数不作限制。
2、具体要求
声乐: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50人,作品两首,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钢琴伴奏限2人,指挥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器乐: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管弦乐、民乐合奏含指挥人数不超过6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管乐、弦乐含指挥人数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奏(不设指挥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戏曲、相声小品:人数不作限制,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
已参加过市教育局组织的比赛的节目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3、报送节目的要求
各区县报送节目每项目每组别15个,市属学校2个。
4、节目报送时间
(1)、各区县及市属学校节目参赛登记表(电子表格及书面表格一式两份)填好,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30日前报市局体卫艺科。
(2)、幼儿组参赛节目按淄博现代幼儿教育研究所有关通知要求报送。
五、节目评奖
各项比赛根据报送节目的数量、质量,各设幼教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特教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根据各单位艺术节开展情况及各项比赛获奖情况评选优秀辅导教师,颁发证书。
六、优秀组织奖
本届艺术节继续评选优秀组织奖。各区县、市属学校将本单位活动方案和艺术节工作总结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同时各区县可推荐艺术节活动组织好的高中学校1所、初中(农村、城区)学校各1所、小学(农村、城区)学校各1所,参加全市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并将各学校艺术节活动方案和开展艺术节工作总结随区县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将对在本届艺术节中重视程度高、方案设计新颖合理、能体现中小学生特点和素质教育要求、工作开展好和学生获奖节目多的区县、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淄博市第九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体卫艺科、宣传科、承办单位等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具体负责艺术节的实施工作。
积极鼓励区县、学校和社会艺术团体承办或协办各项比赛。
附件:1、声乐比赛参赛登记表(合唱50人以内)
2、声乐比赛参赛登记表(小合唱15人以内)
3、声乐比赛参赛登记表(重唱5人以内)
4、声乐比赛参赛登记表(独唱)
5、器乐比赛参赛登记表(合奏42人以内)
6、器乐比赛参赛登记表(小合奏8人以内)
7、器乐比赛参赛登记表(独奏)
8、舞蹈比赛参赛登记表(群舞36人以内)
9、舞蹈比赛参赛登记表(双人舞或三人舞)
10、舞蹈比赛参赛登记表(独舞)
11、戏曲比赛参赛登记表(集体)
12、戏曲比赛参赛登记表(个人)
13、相声小品比赛参赛登记表
附件1
声乐比赛参赛登记表(合唱50人以内)
组别:
学生姓名 人数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声乐比赛参赛登记表(小合唱15人以内)
组别:
学生姓名 人数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声乐比赛参赛登记表(重唱5人以内)
组别:
学生姓名 人数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4
声乐比赛参赛登记表(独唱)
组别:
学生姓名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5
器乐比赛参赛登记表(合奏42人以内)
组别:
学生姓名 人数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6
器乐比赛参赛登记表(小合奏8人以内)
组别:
学生姓名 人数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7
器乐比赛参赛登记表(独奏)
组别:
学生姓名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8
舞蹈比赛参赛登记表(群舞36人以内)
组别:
学生姓名 人数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9
舞蹈比赛参赛登记表(双人舞或三人舞)
组别:
学生姓名 人数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10
舞蹈比赛参赛登记表(独舞)
组别:
学生姓名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11
戏曲比赛参赛登记表(集体)
组别:
学生姓名 人数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12
戏曲比赛参赛登记表(个人)
组别:
学生姓名 单位 参赛曲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附件13
相声小品比赛参赛登记表
组别:
学生姓名 单位 参赛节目 指导教师
备注:以区县或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在表的右上角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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