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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1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1〕11号
  2011-6-10 14:29: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深化“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1年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教基一厅[2011]4号),对学校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1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当前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贯彻落实,积极行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以防反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积极与各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课堂教学、禁毒宣传周、社会实践等形式,在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毒品预防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禁毒教育内容或开设禁毒教育相关模块,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广泛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学校教师特别是毒品预防教育教师的教学能力。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们拒绝毒品”2011年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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