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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构建无结核病和谐校园”活动的通知
淄卫字(2008)61号
  2008-8-28 16:12: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学校、驻淄各高校:

    结核病是国家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又称“白色瘟疫”。它对人们的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在80年代,人类认为肺结核已经被基本征服,但是在90年代肺结核又卷土重来,感染人数在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防止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经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研究,在我市各学校全面开展以“构建无结核病和谐校园”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大、中、小学校,尤其是大学和中学时有结核病集中感染和发病的情况,我市个别大、中专学校也时有结核病例发生,不仅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给学生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由于学校是一个特殊场所,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密切;生活环境往往密闭,通风不良;学习压力大,营养条件差;出现症状,往往不去就诊;缺少体育锻炼,卫生习惯不良等诸多因素,造成自身抵抗力差,感染机会多,容易发生结核病。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卫生、教育部门、学校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要成立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结核病防治的重点是提高抗感染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搞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卫生部合编的《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资源库》开展工作,采取课堂教学,师生大会,播放影像制品,知识竞赛、命题作文和学生活动(如黑板报、手抄报、班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传播结核病防治知识,并通过学校向家长和社区传播结核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密切配合,共同构建无结核病和谐校园

    各区县卫生、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学校师生健康查体工作,对发生肺结核病的学校或班级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大。加强对学校校医和分管卫生保健负责人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达到以校班级为单位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结核病防治政策覆盖率达100%,知晓率达95%以上。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学校卫生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通力协作,及时发现可疑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管理。学校教室和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不抽烟、不酗酒、勤洗澡、保证充足的睡眠,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加强体育锻炼,增强机体抵抗力,减少发病机会。

    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墙壁地面乱写乱画,增强广大学生的公共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

    各学校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区县疾控中心及结防机构报告并转诊,区县疾控中心及结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防控措施。

    市卫生局、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每半年对各学校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以确保“构建无结核病和谐校园”活动的顺利开展。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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