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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局、教育(教体)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高新区地事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麻疹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确保我市消除麻疹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2010-2012年全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特制订《2010-2012年淄博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淄博市2010-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呼吸道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确定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我国对此积极响应,先后逐级制定印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6-2012年山东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及《2006-2012年淄博市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围绕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我市开展了一系列以提高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和防控为主的活动,全市消除麻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由于免疫规划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人口等特殊人群接种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等原因,我市麻疹仍时有发生,影响消除麻疹工作的进程。麻疹发病水平较2012年发病率实现百万分之一的消除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
为加速消除麻疹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根据《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2010-2012年山东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要求,特制定《2010-2012年淄博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指导原则
消除麻疹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需要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二、目标
(一)总目标。
2012年,力争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二)年度目标。
——¬2010年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0-25/100万以下。
——¬2011年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100万以下。
——¬2012年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达到消除麻疹目标。
三、工作指标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儿童满8月龄、18月龄、6岁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15岁以下流动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以市为单位,麻疹监测病例中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0/100万以上,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0%以上,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和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提高并维持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
1、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严格执行我省免疫程序,2-5岁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6岁及以上儿童3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各针次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群免疫空白。从2011年开始,实现8月龄儿童全部使用麻风联合疫苗,18月龄-24月龄儿童全部使用麻腮风联合疫苗,6岁儿童全部使用麻疹减毒活疫苗。各地要把常规免疫接种率作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
2、高质量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2010年秋季,将在全市范围对8月龄-6周岁儿童统一开展一次强化免疫,以最大限度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各区县应结合自身麻疹发病强度、流行特征及麻疹疫苗接种情况,并充分考虑学龄儿童、流动人口及计划外出生儿童等重点人群麻疹防控工作需要,在省确定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年龄组基础上可做适当扩大,在今年开展的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含民办职业学校等)学生麻腮风疫苗接种工作薄弱的区县要继续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2011-2012年,各区县要针对麻疹疫情,确定重点人群开展查漏补种活动,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麻疹疫情。
3、严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卫生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疫苗的及时补种工作,并于每年9月集中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月”活动,切实保证在儿童中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
4、做好重点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各区县应根据辖区麻疹流行特点,在发病率较高的乡镇(街道)或者发病风险较高的单位,适时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接种,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防止麻疹疫情暴发。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偏远贫困乡镇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各区县应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对以流动儿童(含流入、流出儿童)为主的疫苗集中查漏补种活动。加强成人麻疹疫苗接种工作,可针对性在大中专院校、民办职业学校、民工集中的企业等发病风险较高的集体单位开展常规麻疹疫苗接种。
(二)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网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一是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并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抽样考核。二是在继续保持高水平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的基础上,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提高监测系统运转灵敏性和质量。三是建立健全市级麻疹监测实验室网络,要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市级实验室要加强病原学监测,监测本土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四是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加强风疹监测与控制工作。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工作。
(三)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是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作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及时实施适龄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防控措施,控制医院感染,将麻疹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各区县应当根据当地疫情情况、流行因素、血清学监测和接种率评价等资料,定期对麻疹疫情进行预测分析,甄别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并根据当地疫情预警预测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相应工作。发生疫情暴发时,根据病例的年龄流行病学特征,可将应急接种范围扩大至高发成人年龄组。
(四)动员全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机构。消除麻疹工作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负责领导消除麻疹的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保障制度。各区县要根据我市《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制订本地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完成年度任务。
(二)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接种、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免疫规划及麻疹强化免疫的社会动员宣传、摸底调查、培训、督导及异常反应补偿等工作经费及接种人员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落实基层工作人员报酬,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教育部门强化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负责在校学生的摸底及接种组织,并协助疾控机构做好学校传染病控制与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流动人口的摸底和强化免疫期间接种现场秩序维持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散居儿童的摸底与报告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保障常规免疫和各类补充免疫切实覆盖所有目标人群;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生产和流通、储存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各类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科普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风险沟通。鼓励各级各类非政府组织、社会及宗教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消除麻疹活动,为消除麻疹提供支持。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各区县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简报,定期向各相关部门反馈辖区消除麻疹进展情况。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全年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市卫生局每半年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消除麻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省卫生厅及各区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2010年秋季,我市将结合麻疹强化免疫督导开展一次消除麻疹工作综合评估,包括评估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强化免疫工作落实情况、接种证查验与补种、疫情监测和处理等,我市将在强化免疫期间进行全程督导并在强化免疫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希望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麻疹强化免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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