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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体育局、团委,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团工委,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青团淄博市委于2011年7月至8月举办了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学生运动会。本届运动会设10个比赛项目,以区县为单位组团参加比赛。全市1095名中学生运动员参加了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乒乓球、游泳、羽毛球、腰旗橄榄球等项目的比赛,7000余名中小学生参加了阳光体育展示项目比赛,是历届中学生运动会中比赛项目、参赛人数最多的一次体育盛会。
运动会期间,裁判员坚持原则、公正裁判,工作人员一丝不苟、认真负责,为运动员竞技水平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比赛环境。教练员精心策划、科学指导,运动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奋勇争先,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本届运动会有1人1次打破1项省中运会纪录,7人10次打破6项市中运会纪录,19个单位获“突出贡献奖”,38支代表队获体育道德风尚奖,70名裁判员、87名教练员、64名运动员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个人称号。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开展,决定对本次比赛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各单位、各学校要以本届运动会成功举办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附件: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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