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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财函[2008]0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08-5-21 9:30:00   浏览次 作者:

鲁教财函[2008]0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07年首次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开展的“爱心一日捐”活动,共募得善款2000余万元,为实施“三育资助工程”和对大学生进行伙食补助提供了可靠的保证,55千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资助,社会反映良好。为进一步提升资助的水平,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捐赠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认真贯彻“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为广大教职员工献爱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捐赠原则: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提倡自愿、鼓励奉献、体现爱心、重在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坚持公开进行,不搞强迫命令。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从2l日起,至5l日结束。

(二)捐赠范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在职职工。

(三)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 1 天的收入。

(四)组织安排。活动结束后,省属事业单位和各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院校、专科及高职学校、民办高校、成人高校、独立学院)捐款直接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帐户。市级教育部门、单位和市及市以下政府举办的学校(含民办学校)捐款汇总到所在市教育局,再统一上缴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三、捐款用途

2008年“爱心一日捐”捐款资金将继续坚持2007年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少量用于《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资助和扶持。省教育基金会将继续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给予奖励性补助。高校“爱心一日捐”募集的资金也将继续执行2007年使用办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具体负责捐赠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友爱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讲明捐款用途,做好捐赠动员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单位和学校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捐赠的公示工作。2008年我们将建立“捐款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使每个捐款人都能在基金会网站上查询到自己的捐款信息。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在汇款的同时将汇总后的“爱心一日捐”明细表(包括所在市县名称、学校名称、捐款人姓名、捐款数额)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vjjh@sdPec.edu.cn,邮件名称为“…教育局(高校)2008年‘爱心一日捐’明细表”。

捐赠工作联系人:陶进晋

联系电话:0531-86102068 , 67892699 , 15963111888

捐赠汇款户名:财票分离

帐号: 15-158101011842222

开户行:济南市农行和平支行

用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汇款时一定要在用途栏写明“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字样,以便确认汇款。)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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