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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公平 构建和谐淄博
我市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本站  2007-9-26 16:05:00   浏览次 作者:计财科

    9月26日,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在鲁中宾馆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项工作。各区县分管区县长、教育局长、财政局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淄各金融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各市属高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鲁辛主持。市教育局局长张洪亮、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昌晖作了大会发言。副市长段立武作重要讲话。
    会议确定,新的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我市将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助学政策将覆盖我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成人高校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办、企业办学校同时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会议明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及区县按比例分别负担。省属学校(含新建国办普通本科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或区县属学校依据隶属关系按比例分级负担。继续开展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鼓励、支持各金融机构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各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健全高校勤工助学制度,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政策措施。各项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将于近期出台。
    新的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后,全市今年用于高校及中职助学的财政投入将达到3545万元,2008年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7089万元以上。据测算,新的资助政策将惠及全市7所高校、近40所中职学校的近2万名在校贫困生。
    段立武讲话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社会民生、力促社会公平的执政理念。她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及时足额落实各项奖、助学资金,做好助学贷款工作,拓宽各种助学筹资渠道,充分发挥资助政策的导向作用,逐步健全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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