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一、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实施范围: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实施范围: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实施范围: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实施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④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⑤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3、申请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5、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
6、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①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②“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
1、实施范围: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二)绿色通道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政府助学金制度。
1、实施范围:政府助学金将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2、资助比例: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8%。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500元,2档1000元,3档1500元。
4、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界定标准:①虽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但天灾人祸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无法筹措学费的学生;②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③孤儿、英烈子女)。
(二)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救助政策。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我市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全部免除杂费;2008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全部免除教科书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一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学校杂费
1、实施范围: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2、免费标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6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年210元;民办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收取。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免费提供教科书
(1)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2)免除标准:按一费制标准执行。
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实施范围:①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少年儿童;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以下的特困户。③属于城市“三无”(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对象的少年儿童。④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即家庭人均生活费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
(2)实施标准:农村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城市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