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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行了了具体部署。省教育厅厅长齐涛、省财政厅副厅长庞敦之分别代表教育厅和财政厅作了讲话。副省长黄胜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省内各高校及各地市教育局和财政局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我市教育局张洪亮书记、计财科有关同志及财政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下面,我把会议内容简要的传达一下,便于我们把握政策,抓好落实,做好我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一、会前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一)新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新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合理分担经费,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新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不断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助学政策。新的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实施。
(二)新资助政策体系主要有四大块内容
第一,完善奖学金制度。
中央和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面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而此前这两类奖学金只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由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6000元。所需资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负担。
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将奖励资助约4万名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省属学校(含新建国办普通本科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含民办学校)由省市按比例分担。其中,省与我市的分担比例是4:6。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第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此前只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次将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其中。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每年将资助约17万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4倍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新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每年将资助近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0%,相当于过去的12倍。
第三,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原“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更名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今年秋季起,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原已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70所政府办普通高校,要在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好外省籍学生贷款问题。去年纳入进来的民办、成人高校,教育厅正在与有关金融机构协商落实贷款经办银行。
第四,其他资助体系。
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民办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在制定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民办高校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要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同时,省政府要求要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支出管理。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新资助政策体系有以下特点 1、财政投入力度大。落实这些政策,今年全省各级财政还需安排资金8.5亿元(只有下半年一个学期),2008年再翻一番,达到17亿元以上,平均每生每年可补助1700元。经测算,各项政策都真正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总额将达到30亿元。政策共涉及130多所高校和800多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将惠及126万高校学生和150万中职学生。
2、政策导向作用强。通过加大对中等职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校。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投身国家最需要的专业领域。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全省人才资源分布的合理性。
二、省教育厅厅长齐涛同志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政策落实》为题,就教育系统如何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了讲话。
他强调指出,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了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与以往政策相比,具有政策针对性强,资金投入大,设计面广,工作层面多等特点。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到: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新资助体系的重大意义,及时逐级传达《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认真落实。
二要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稳步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原“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更名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我省各类学生资助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新资助政策规范、有序、有效地落实。
三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要充分实施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各高校要继续实施好“绿色通道”制度。
四要细致周到、热情公正,充分发挥贷款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要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定工作,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做到公平、公正、有效。一是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定期调查了解学生,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二是细化资助工作步骤,实行政策公开、资助对象条件和金额公开,严把审核关口; 三是科学设计资助方案,避免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等情况;四是建立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估和检查机制,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必须要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五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把资助政策体系落到实处。一是要认真做好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建立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资助政策体系。省里将下发配套文件,市里也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资助体系顺畅、有序的运行。二是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督察督办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全面检测新资助政策实施和落实情况;建立学校资助工作的评价机制特别要将高等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本科教学评估体系;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决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功能,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省财政厅副厅长庞敦之代表全省财政系统讲话。
他强调,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实施的又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是要把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家庭贫困学生助学政策的顺利实施。二是要明确经费落实责任,按照政策要求,统筹安排资金,足额落实市本级应承担的市属高校和中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所需经费;足额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同时,协调落实好其他助学政策,切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要周密部署实施,强化资金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资助落到实处,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覆盖更多的贫困学生。
四、最后副省长黄胜同志讲话。
副省长黄胜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黄胜强调,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作为当前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具体行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身上。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助学管理制度。二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经费投入。各学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的规定。三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规范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四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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