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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
文号:淄政办发〔2007〕101号 印发时间:2007-11-23
  2007-12-10 9:11: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6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年来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相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有效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目前我市尚未制定统一的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各学校主要通过政府资助、学校减免、社会救助等方式进行。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问题愈发突出,健全和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利于健全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实施以政府助学金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完善政府助学金制度。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资助范围。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在校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1档500元,2档1000元,3档1500元。
  3.资助比例。政府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8%,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鼓励各区县、高新区加大资助力度。
  4.经费来源。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所需资金,市、区县属学校(含民办学校)依据隶属关系按比例分级负担:市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县属学校分担比例根据各区县、高新区财力状况分两类确定: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市(含中央、省财政补助,下同)、区的分担比例为4:6;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市、县的分担比例为6:4。
  (二)落实学费减免等政策。普通高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救助政策。
  (三)争取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指导、检查、督促各区县、高新区和市属学校开展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确保资金落实。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市级应负担的资金,各区县、高新区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本级应承担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要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资助 意见
    抄  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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