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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四规范一均衡” 推进教育公平
淄川  2008-3-25 22:48:00   浏览次 作者:

    一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乱收费问题。二是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清理“校中校”、“校中班”和改制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为广大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创造条件。三是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尊重学生自愿,实施阳光操作,维护好解决好在招生环节上的教育公平。四是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着力解决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五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加快“规范学校”建设步伐、深入开展城乡学校“手拉手、心连心”活动等途径,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的办学差距,使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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