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要求,临淄区教育局与各民办学校签定协议,对规范办学行为做出郑重承诺。
一是严格执行新《劳动法》,与受聘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退费政策,学校在招生收费时,按要求在校内长期公示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不擅自变更公示后的内容,不乱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三是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不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确需异地办学或设立办学点,按照程序重新申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个人和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四是不向公办中小学租用校舍、场地;不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不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各类文化同步培训班(含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奥赛班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面向中小学生举办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订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性地开展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侵犯学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演练,加大对食堂、商店、教室、宿舍、门卫等重要部位和学校车辆、供电、文体器材、实验仪器、锅炉等重要设备的监督管理。六是发布招生广告必须到批准办学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如实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