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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逐步建立完善具有张店特色的监测制度、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科学运用监测结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和谐发展。
二是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义务教育段学生成绩评定取消分数制,实行等级制,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并自主进行评价结果的分析。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给学生排名,不得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来评价教师。
三是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建立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为每个学生建立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综合评语等内容的综合的、动态的成长档案。加强对学生课堂提问、作业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诊断功能,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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