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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四措并举规范校园小超市管理
淄川  2008-5-8 9:48:00   浏览次 作者:

  一是大力推进学校放心示范店建设。积极倡导学生经营服务的项目规范化、市场化运作,加强对学生商店的改革和改造,学校超市原则上不允许个人承包经营,学校采取承包经营的,由学校加强对校园超市的监管,严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为学校和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积极倡导与大型流通企业联合设立校园超市。由学校与大型流通企业签订联办协议,采取由大型流通企业租赁房屋的方式设立校园超市,直接派人进校经营,经营单位实行自负盈亏,经营物品由大型流通企业负责定期供应配送。三是严格校园超市供货渠道。进入超市所有商品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各类食品、物品必须经正规渠道进货,对所采购物品进行索证索票,对食品类实行100%定点采购,建立食品进货验收台帐记录,严禁出售劣(变)质食品,坚决杜绝 “四无”产品进入校园。四是切实加强对校园超市的检查监管。要求超市经营方自觉遵守工商税务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做到公平竞争、明码标价、文明经商,所出售商品价格不高于区内大型超市规格相同商品的出售价,由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超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对各类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校园超市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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