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增强校车管理的责任意识。要求各学校要迅速构建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靠上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校车工作管理责任制,强化校车工作专项职能,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制定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强分管领导、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通过各种形式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三是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四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配合交警部门,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道路交通秩序,规范停车秩序。在学校周围设立限速行驶、禁鸣标志,在学校周边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安全提示,为师生提供安静的教学环境;对特殊路段设置减速设施,确保学生过街安全。五是配合交警部门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员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根据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通过交警部门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要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六是严厉打击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对非法营运车辆要坚决予以举报。同时,严格控制车载人数,杜绝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