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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教育局从强化学校安全,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高度,积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从2007年9月1日新学年开始,由市、县两级政府出资,为全县所有国办幼儿园、特教中心、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每次事故的最高赔付额度为450万元,每名学生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额度为30万元。截止2007年11月底,高青县投保工作已经结束,投保人数达到48300人。
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引入现代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教育风险转移,是构建学校安全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本目的在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而不是安全责任的转移,因此,在推行校方责任险的同时,高青县教育局更加重视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责任制,积极有效的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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