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改善办学条件,淄川区在全区农村中小学、特教中心大力实施教学仪器更新工程,优化了发展环境,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分步实施。从2007年起,全区计划用4年左右的时间,按照教育部新颁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分步为农村初中、小学、特教中心完成教学仪器的更新任务。实施范围为区政府举办的免杂费的农村初中、小学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资金共担。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所需经费由省市与区共同分担,比例为5:5,分四年投入。特教中心教学仪器配备所需资金84万元,其中省市财政承担42万元,区财政承担42万元,分三年投入。全区财政共需为上述工程支付819.5万元。
三是统一配置。工程实施采取“集中采购、配置实物”的形式。区教学仪器管理站负责组织好教学仪器的验收、配发工作。配给各乡镇的仪器种类、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模及实际教学需求而定。
四是项目管理。根据工程实施分年度目标计划,建立和实行更新工程进程月报和月调度会制度,加强对工程的调度领导,对完工项目,在市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是督导奖励。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将根据更新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并把工程实施、培训应用、仪器管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等工作纳入对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