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动态 >> 正文

全市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2008-7-29 21:10:00   浏览次 作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的运行,预防民办教育办学风险,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集中对民办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淄教职字[2008]10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的通知》(淄教职字[2008]11号)两个文件,对全市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项活动采取“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学校配合、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目前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
  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各区县根据各自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疏导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在6—7月份,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各条街道、各个社区,采取实地察看、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集中查处违法、违规办学单位。全市共查处87所违法、违规办学单位,通过宣传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在这87所违法、违规办学单位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下达责令停止通知书,造成经济损失的,及时通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通过这次集中专项治理,使违法、违规办学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全市民办教育的办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搜索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邮政编码:255031
Copyright 2007 - 2008 www.zbed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淄博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