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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2007-9-30 17:50:00   浏览次 作者:

    为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淄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8月20日开始,深入开展了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张洪亮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谷虹和副局长尹玉法同志为副组长,督导室、办公室、纪委、计财审计、基教等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规范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召开市属学校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会议,对规范收费进行了严格要求,强调不允许借办辅导班和特长班名义乱收费,不能超范围收取饮水费、试卷费等,教辅材料征订一定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不能借“六一”和教师节之际,搞募捐、赞助、摊派等加重家长负担。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专项领导小组或检查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采取调查学生、了解老师、查看帐目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农村中小学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各区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各项资金足额按时拨付。临淄区、张店区、高新区、周村区、高青县、桓台县、沂源县这七个区县在检查中,未发现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情况,不存在以募捐、摊派、服务等形式增加学生家庭负担的问题。淄川区个别学校存在收取保险费、私自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博山区个别学校存在代收学生试卷费、饮水费等现象,还有个别学校应该让学生自愿参加的缴费项目未体现自愿等情况。两区县对查出的情况大都进行了处理,该清理退回的给学生退回,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或予以其他处理。

    各区县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明白纸或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加强收费公示制度,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等,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总之,围绕减轻农民负担这个中心,各区县抓住了开学初收费的时机,及时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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