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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学校校方责任保险
计财科  2007-11-7 17:48:00   浏览次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关于“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市教育局从强化学校安全,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高度,积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9月1日新学年开始,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出资,为全市所有国办幼儿园、特教学校、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市属高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每次事故的最高赔付额度为450万元,每名学生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额度为30万元。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投保工作已经结束,投保人数共计578930人。

    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根本目的在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而不是安全责任的转移。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引入现代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教育风险转移,是构建学校安全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在推行校方责任险的同时,市教育局更加重视安全教育,专门成立了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规范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程序、明确保险责任、监督理赔服务;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责任制,积极有效的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目前校方责任险的保障功能已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在今年已办理的赔付案件中,最高单项赔付达到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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