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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表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基础教育科  2008-9-4 8:29:00   浏览次 作者:

    近年来,全市各区县、学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促进了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富有特色,成绩突出的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经过个人申报,区县审核,市教育局组织评委认真评审,20所学校被表彰为“淄博市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53名教师被表彰为“淄博市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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