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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中复读生招生资格学校的通知
淄教办字[2008]78号
  2008-6-30 17:14: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29号)等有关要求,经对28所申报高中复读生招生资格的非公办高中和培训机构审查,在对申报单位师资队伍、校舍条件和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进行综合考查的基础上,确定淄博黉门中学等11所民办教育机构为复读生招收资格学校。允许上述学校自2008年秋季开始招收复读生。
  被批准的复读生招收资格学校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进行教学视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具备高中复读生招收资格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尽快按照复读生就学需求完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确保高质量的实施教育教学。

  附:复读生招生计划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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