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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普通高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促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行为,是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为适应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经研究,定于近期召开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讨会。
会前,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和规定,各高中学校要对照要求对学校的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和发展报告数据整理等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总结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并结合各自实际,就下一步如何建立工作机制、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更好地进行,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材料电子稿请于8月25日前发至3183976@163.com。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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