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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教育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步骤一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在自查期间遇到的重大政策问题及复杂问题,各学校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三、各学校自查结束后,于11月12日前将教育收费专项自查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及相关调研报告分别报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和纪委。
附件: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教育局纪委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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