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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学校:
目前,手足口病等夏季传染病进入高发季节,为做好我市手足口病等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我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夏季传染病病原体复杂,病种繁多,尤其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种类多,传染性强,易在学校、托幼机构引起暴发和流行。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共同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市及各区县疾控中心要积极开展手足口病等夏季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对疫情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掌握本辖区各种传染病流行范围、强度和影响流行的主要因素。根据传染病预警信息系统要求,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 加强对早期聚集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控处理工作。对学校上报的传染病疫情要及时组织调查,与学校共同处理好疫情,切实落实传染病隔离、学生晨检、健康教育、教室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临床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立即按要求进行隔离治疗,严格消毒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发生。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一旦发现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病人聚集现象,尤其是发生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聚集病例,要按规定及时向辖区内疾控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作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把当前手足口等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学校校长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管理、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制度,在晨检中,发现有发热、疱疹、腹泻等症状患者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五、强化对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室要定时开窗,加强通风,尽量减少集会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加强营养,增强体质和机体免疫力。二是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展一次手足口病等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为教育部门的有关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是一旦发生疫情,学校、托幼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密切合作,切实落实传染病隔离、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学校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各项制度,合理搭配饮食,把好食品、蔬菜采购关、饭菜制作关和餐具消毒关,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六、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
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手足口病等夏季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尤其是要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健康教育。让群众了解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做到勤洗手、吃熟食、多通风、多喝水,提高自我防病能力。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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