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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8-9-12 16:21: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为了确保学校安全,让师生过一个愉快、健康、平安的假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 ”放假时间为9月13日至15日,共3天。其中,9月14日(农历8月15 ,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 月27 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 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单位在两节期间要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年打好第四战役,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学生创设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学生离校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重点是交通安全、旅游安全及防溺水安全的教育,努力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四、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做好值守,值班领导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并做好登记;要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特别要关注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返家学生的安全。
  五、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市教育局值班电话:3184086。
 
          淄博市教育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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